其他

站住!警察!每个人应注意的24个问题。

2017-11-06 刑事法律圈

了解智豪m.cqzhihaolaw.com


文 /  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



 “刑事法律圈”原创文章《“开门,我是警察”,这时他做了22件事》被凤凰卫视《锵锵三人行》节目全文播出,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。很多不认识的网友开始转发、分享、留言,。网友关注的重点显然是警察执法权问题,并问,如果在街上碰到“警察”该怎么办呢?

为此,小编特整理下文,以备不时之需!



1.三看:

看警服、

看警察证、

看法律文书。


《人民警察法》第23条规定,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,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,保持警容严整,举止端庄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82条规定,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,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,使用传唤证传唤。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,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,可以口头传唤,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。


2.三问:

问传唤原因

问传唤地点

问办案单位
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82条第2款,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。同时,知道了传唤地点和办案单位,才能及时通知家属。


3.三露:

大声说话,暴露出自己的声音姓名信息;

抬头看摄像头(如商场入口、交通路口等),暴露出自己的身形和表情;

通过与警察的交流,暴露警察的脸部信息在摄像头下。


这条同样适用于被不明身份人士带走时报警!


4.三不:

不要暴力反抗警察、

不要公然侮辱警察、

不要阻碍警察调查取证。

暴力反抗、无谓刺激警察、阻碍警察调查取证,属于《人民警察法》第35条规定的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,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。以暴力、威胁方法实施的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俗话说:


5.三要:

“我要请律师”;

“我要说明我的患疾病情况”;

“我要吃饭、睡觉,因为已经到了固定的吃饭、睡觉时间”。

刑诉法第33条第2款规定“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(包括拘传)的时候,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”。刑诉法第117条第3款规定“传唤、拘传犯罪嫌疑人,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”。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《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》重点核实“是否患有不宜羁押的严重疾病”。


6.三违(常见违法执法行为):

超过询问查证时间限制人身自由(一般8小时,复杂24小时);

违反规定使用或不及时返还与案件无关的财物;

收缴罚款不出具收据或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。

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116条规定,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,有上述行为之一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7.三非(常见非法取证):

刑讯逼供;

疲劳审讯;

冻、饿、晒、烤等肉体上剧烈疼痛或精神上痛苦。

对于肉刑和疲劳审讯,多数公民已经知晓是非法取证,但更多遇到的冻、饿、晒、烤、久坐、久站、长时间保持同一姿势等变相肉刑却未必知晓,实际上该类讯问危害更大。

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》规定,使用刑讯逼供或者冻、饿、晒、烤、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,应当排除。



8.三证(保留证据):摄像、医生、监舍人员。

在记住刑讯人员姓名时间地点的基础上,三大保留证据方法是:

在摄像头下展示伤情。无论是公安局还是看守所,到处都是摄像头,此时展示伤情,记住摄像头地点,即可成功留下证据。

告诉看守所医生。进看守所前例行需要体检,此时可以告诉并要求医生记录伤情;若取了药品,药单也是证据之一。

告诉同监舍人员,多告诉几名。

刑诉法解释第96条规定,当事人及其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,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、时间、地点、方式、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。因此,如果遭遇肉刑或变相肉刑等刑讯逼供,当事人要注意保存线索或者材料。


注:本文由专注刑案的智豪律师团队编辑、整理,转载须在后台申请,并于文章首尾处均注明来源自智豪律师旗下“刑事法律圈”,于文章后添加本文底部“刑事法律圈”的二维码,违者必究。


刑事法律圈/zhxsbhw

超三百万人阅读文章

“开门,我是警察,

这时他做了22件事”

首发公众号


推荐阅读:

 更多详情请点击:m.cqzhihaolaw.com/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